非法占地建房 商南县城市管理局被罚款90万余元
阳光讯(记者 余剑)近日,商南县自然资源局对商南县城市管理局非法占地建污水处理辅助用房及移民安置点污水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陕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罚款908709.5元。

商南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4月21日对商南县城市管理局涉嫌未经批准在富水镇、过风楼镇、金丝峡镇、十里坪镇占地修建污水处理辅助用房及移民安置点污水站的问题立案调查。经查,商南县城市管理局分别于2024年2月、3月未经批准在富水镇、过风楼镇、金丝峡镇、十里坪镇占用1962.81平方米土地修建污水处理辅助用房及移民安置点污水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上述行为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商南县城市管理局委托代理人党友询问笔录、富水镇王家庄村副主任贺秋实笔录、金丝峡镇二郎庙村支部书记王书晶询问笔录、金丝峡镇白玉河口村文书解源询问笔录、金丝峡镇太子坪村支部副书记王书晶询问笔录、十里坪镇黑沟村支部副书记鲁佳询问笔录、过风楼镇柳树湾村副主任上官厚锟询问笔录、过风楼镇双垣村支部书记范良武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现状图、规划图、现场照片、勘测说明等书面材料相互印证。商南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5年4月27日依法向商南县城市管理局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商南县城市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未向商南县自然资源局书面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自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依据上述事实,商南县自然资源局遂作出商南自然资监字〔2025〕9号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土地,依法没收非法占用1962.81平方米土地上的全部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978.34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600元标准处罚款587004.0元;对非法占用的696.14平方米农用地(园地、林地)按每平方米400元标准处罚款278456.0元;对非法占用的288.33平方米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滩涂)按每平方米150元标准处罚款43249.5元;罚款共计90870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