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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8小时闭眼3分钟被开除?企业管理应多些人性化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5 11:14:00    

据7月13日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件。涉事企业称员工余某在工作时间、店内有顾客时坐于收银台凳子上睡觉,被商场人员投诉;其管理的门店曾在营业时间关闭,违反商场制度,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租赁该场地,产生严重损失。余某表示,当天20时许,上班已超8个小时,非常疲惫所以闭眼休息了3分钟;闭店则因当时店内仅一名店员,其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门。法官指出,疲惫时闭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企业无证据证明该员工行为造成“严重损失”,解除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判令企业向该员工赔偿近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上班累了一整天,闭眼一会儿便遭到开除,企业对员工未免太苛责了。现实中,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比如,有的企业限制员工上班时间上厕所的次数及时长,超时的要写“情况说明”甚至动辄罚款;有的要求员工下班后必须及时接听电话,否则通报批评甚至“乐捐”;有的用技术手段监测员工坐在椅子上的时长及起身次数,以此判断其是否在工作……更让人无语的是,如果不按企业的要求做,企业便会以“违反企业规定”为由辞退员工。

一些企业之所以这么做,很大程度上是对自主管理权有错误的理解和认知,认为员工如厕、下班保持在线甚至何时婚恋生育等,都是企业内部的事情,企业拥有管理的权利也拥有“最终解释权”。不排除个别员工确实有通过频繁上厕所“磨洋工”“摸鱼”等情形,但这并不是企业推出奇葩管理规定、对所有员工“有罪推定”的理由。

进而言之,这也显示出一些企业并不具备基本的法治意识和素养,也没有把劳动者的权益当回事。这么做不仅会直接伤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反噬企业的形象与口碑——网友纷纷要求公布上述新闻中涉事企业的名称来“避雷”就是明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各行各业高质量发展的语境下,有关方面绝不能放任企业奇葩规定和自说自话成为家常便饭。

当然,判断企业的规定是否违法,主要看相关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程序等,比如,企业制定或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必须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工作超8小时后闭眼3分钟被开除,人们关注这一个案,其实是在关切更多劳动者的权益和职场生态:超负荷的工作不值得提倡、长时间工作后的生理性疲倦应该被包容、离线休息权的问题更应该受到重视。

好在,对“3分钟闭眼”都无法容忍的企业只是个别,时下已有不少企业秉持“用加法激活乘法”的工作理念,即给员工的获得感做加法,以此激活企业发展的乘数效应。比如,有的企业设置“孝亲奖”,逢年过节为外地员工发一份孝敬父母的红包;有的企业设立“工龄奖”,用真金白银的物质补贴和精神关怀回馈员工的长期坚守;有的企业推行“极端天气弹性上班、迟到不计入考勤”等制度,给员工更多人文关怀与理解。这些举措凝聚了人心,稳定了队伍,也让“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更加具体可感。

期待现实中的一个个典型案例能够凝聚起更广泛的共识:企业与劳动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人性化管理是企业的一种“长线投资”,也是一笔隐性财富,制度人性化有利于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进而让“人心齐,泰山移”越来越多地照进现实。(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