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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媒为新媒体更正差错这样的“家丑”可以亮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5 09:33:00    

6月24日,《新京报》第二版《更正与说明》栏目刊登了一则更正,其中提到在6月21日的一篇新媒体稿件,“已经走过16年历程”一句中,“16”应为“14”,并表示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更正中还同时公布了挑错热线和编辑、校对姓名。

笔者在《新京报》电子版上输入“更正与说明”查询,显示相关内容已达3543条,最早的更正刊登于2013年1月1日。这意味着《新京报》此举已坚持了12年。媒体勇于公开更正差错,才能更好地减少差错。

《新京报》更正的差错,早年多是对报纸稿件差错的更正,现在集中在对新媒体稿件差错的更正。发生这种变化,有必然性。一是互联网现在是信息传播的主阵地,纸媒稿件现在多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二是互联网传播不受报纸版面容量和截稿时间限制,数量大幅增加;三是互联网传播对稿件的时效性要求高,既要争独家又要抢首发,既要做到快又要做到好,很难保证完全不出错。这也提醒,媒体单位要像重视传统纸媒一样抓好新媒体稿件的审校工作。

《新京报》近期刊登的更正主要集中在错字、掉字、多字等方面,比如“盈力”应为“盈利”、“程课”应为“课程”、“蓬”应为“篷”、“他”应为“她”、“金兹堡”应为“金茨堡”、“2024港元”应为“2024亿港元”等。这些差错对文章的理解和传播的准确造成影响,甚至会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当前,不少媒体的稿件存在一定程度的差错,虽有的“无伤大雅”,但对文字工作者来说,“洁癖”还是要有的,需要努力消除差错。对媒体来说,这也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新京报》坚持更正差错,甚至纸媒为新媒体作品更正差错,是对读者的一种尊重,是对文字的一种敬畏态度。此外,《新京报》每次更正差错,不仅会点明原稿件标题和刊发日期,还会同时公布相关人员的姓名,也是一种责任倒逼,有利于采编各环节更好地防范和减少差错。

依据《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报纸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即为合格。但这是底线,守住底线是基本要求,从呵护媒体公信力的角度而言,媒体应该努力减少差错,并尽可能做到零差错。坚持更正差错亮“家丑”,值得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