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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出差勿踩“雷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5 10:29:00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一周后,李处长要和下属小胡一起去外地出差。小胡早早地把出行计划做出来了,向他汇报:这次路程比较长,往返得订商务座,坐着才舒服;在外地待的时间也比较久,得住豪华酒店,睡得好才能“更好地工作”。看到李处长有些犹豫,小胡进一步劝说:费用的事,不用操心,反正公款能报销。这种做法可行吗?

“纪律君”如是说

在公务差旅活动中,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和餐饮等行为,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党政机关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带头过紧日子,严格执行差旅审批管理制度。对此,相关纪法条规作了明确规定。

近期修订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小胡打算违规超标准安排出行并用公款报销的做法,实在是小聪明真糊涂。身为领导干部,李处长不仅要以身作则,严格按规定标准出差,还要对小胡进行教育,切实履行好管理监督责任。

相关案例

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华润雪花啤酒浙江区域公司温瑞销售大区助理总经理康宾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商务舱共11次,涉及金额16760元。康宾受到降级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延伸阅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持续整治,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享乐奢靡、铺张浪费等问题总体上得到有力遏制,但高压态势之下仍有个别顶风违纪者。有的政绩观有偏差,“不是自己的钱不心疼”,铺张浪费、大手大脚,甚至糟蹋财政资金;有的把公款当“唐僧肉”,挖空心思“咬一口”,追求个人享乐。这些行为,挥霍的是国家财产和人民血汗,触碰的是纪律红线,不仅违纪者个人要受到严厉惩处,也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深圳特区报记者 宁若鸿 通讯员 深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