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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加购万元精修照当晚反悔,要求退款遭拒,佛山法院判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7 11:29:00    

花1.2万元加购128张写真精修照,付款当晚就反悔要求退款,却遭商家以"不可退换"条款拒绝。15天后,消费者收到全部精修照片。这笔钱到底该不该退?日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

禅城法院披露,2024年11月,刘女士在某摄影公司购买1398元写真套餐,含24张精修照片。拍摄顺利完成后,刘某在选片环节加选了128张照片进行精修,为此另行支付了12800元。

当晚,刘女士越想越后悔,遂要求取消加选照片并退回12800元。然而,摄影公司不仅以加选订单约定“不可更换不可退款”为由拒绝,还在15天后直接交付全部精修照片。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刘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摄影公司退还相应费用。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刘某在与某摄影公司就增加精修照片达成合意后,当晚就向该公司提出无需增加精修照片,实则是提出解除双方的承揽合同,该解除合同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摄影公司在加选订单上注明的“不可更换不可退款”属于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应属无效条款。

在刘某已明确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摄影公司单方坚持完成128张照片的精修并向刘某交付,相关工作成本系因其自身原因导致,相应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且摄影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在刘某提出解除承揽合同时已经产生材料费或劳务费等实际损失,故刘某无需对摄影公司进行赔偿。摄影公司以完成交付精修照片为由不退还相应费用,属强制消费,有违法律规定。

综上,禅城法院明确摄影公司损失自担,判决摄影公司向消费者全额退还加购照片的精修费用12800元。

采写:南都记者 唐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