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智库|徐航: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徐航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独特优势,是社会治理现代化最可靠的基石。在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征程中,必须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治理全过程,筑牢中原长治久安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根基。
以法治定治理之规,构筑社会治理制度基石
法治的核心要义在于规则之治。面对复杂多样的社会问题,唯有依靠清晰、稳定、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方能有效框定行为边界、确立价值导向、整合社会秩序。河南人口规模庞大、流动频繁、利益诉求多元,更要强化法治对社会治理所提供的明确而稳定的制度预期。
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实现治理“有法可依”。立足省情实际,聚焦人口流动管理、新业态监管、城乡政策衔接等重点难点,加快地方立法步伐。重点在基层治理、公共安全、民生保障、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领域,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法规政策体系,消除治理盲区与随意性,使社会治理的每个环节、每个领域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提升治理的确定性与规范性。
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治理“有法必依”。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确保权力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防选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对于社会治理中涉及的矛盾纠纷调处、公共资源分配、行政决策程序等,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杜绝“人情大于法理”“权力僭越规则”的现象,以法治的确定性化解社会运行的不确定性。
完善程序正义保障,提升治理“程序正当”。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基石。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执法、纠纷解决中,依法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广听证、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过程中,尤其要规范基层执法与服务程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治理活动、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宗纠纷处理中切实感知程序正义的保障。
以法治纾民生之困,夯实社会治理群众根基
社会治理的本质是对人的服务与管理,核心在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法治是保障和实现人民权益的最有力武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更好凝聚服务群众”“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要求,关键在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民生难题。
健全利益表达协调法治机制,畅通民意“主渠道”。构建多元化、法治化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和协调解决平台。完善信访法治化工作机制,依法精准处理信访诉求。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的桥梁作用,探索制度化的社区协商议事、网络问政等渠道,确保各类群体声音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倾听回应。尤其要关注流动人口、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诉求,将其有效纳入法治化的社会治理服务体系。
提升公共服务法治化水平,织密民生“保障网”。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定化,以法治明确政府责任、服务标准、财政保障与监管机制。运用法治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资源向基层与困难群体倾斜。针对省内发展不平衡问题,运用法治保障公共资源在城乡、区域间的公平配置,提升全省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与整体效能。
强化权利救济法治保障,筑牢权益“防护堤”。健全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制度,降低依法维权成本。构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高效便捷优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让公平正义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彰显,使之成为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保障权益的坚实防线。
以法治强治理之本,激活社会治理末梢效能
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根本”“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的指示,法治是强化基层基础、提升治理效能的核心支撑。
推动治理资源法治化下沉,赋能基层“有力量”。通过立法或政策刚性规定,确保编制、人员、经费、技术等资源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倾斜。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建立权责统一、高效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破解“看得见、管不了”的困境。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以法治固化成果,保障资源下沉制度化长效化。
健全党领导下的法治化治理架构,引领基层“有方向”。将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法治化全过程,重点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完善党组织领导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导村(居)委会依法履职,发挥村规民约的法治补充作用,构建党组织领导、多元协同、群众参与的法治化格局。
激发群众自治法治活力,实现治理“有参与”。法治保障下的自治是社会治理活力的源泉,支持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自主解决社区(村)公共事务与矛盾纠纷。推广“四议两公开”等成熟经验,保障群众对基层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等实践,让群众成为治理最广泛参与者和受益者,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以法治建安全之盾,筑牢社会治理安全底线
河南作为经济大省、农业大省,面临的风险挑战点多面广,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盯牢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法治是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安全稳定的根本屏障。
构建风险预警法治机制,拧紧安全“防控阀”。加快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金融风险、网络安全、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进程,健全常态化法治化的风险隐患排查、评估、预警机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聚焦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粮食安全、防汛抗旱、大型交通枢纽安全等重点领域,构筑严密法治防线。
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法治支撑,打造平安“守护盾”。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严惩危害公共安全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犯罪。完善立体化、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强化重点区域、部位、人群法治化管控。深化“一村(格)一警”机制,推动警力下沉融入网格。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妥善处置涉众型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推进诚信建设法治化,夯实社会“信任基”。诚信是法治社会的基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高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诚信水平”的要求,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政府诚信建设,严格履行法定承诺与合同义务,杜绝“新官不理旧账”,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风尚。着力打造“诚信河南”品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系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