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3起典型案例公布
为进一步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敖汉旗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布三起毁林毁草典型案例,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切实增强全社会保护林草资源意识,共同推动林草资源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案例一:盗伐林木,获刑四个月
某村民李某未经树木所有人同意,擅自在赤峰市敖汉旗长胜镇某村林地内陆续盗伐杨树61株。经敖汉旗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涉案地块地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林种为防风固沙林,盗伐蓄积为5.28立方米。敖汉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法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二:无视采伐许可红线,刑事处罚敲响警钟
祝某购买曹某位于敖汉旗金厂沟梁镇某村林地内树木。后祝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将林地内86株树木采伐,其中杨树 85株,柳树 1株。经敖汉旗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采伐的86株树木合计蓄积27.2立方米。敖汉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祝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三:上坟失火触刑责,生态修复路漫长
被告人杨某在敖汉旗五指山其父亲的坟前祭奠时,不慎将坟前荒草点燃,造成森林火灾。经敖汉旗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失火地块过火面积93.51亩。其中,乔木林地过火面积59.07亩,林种为防护林;灌木林过火面积28.05亩,林种为防护林。敖汉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87.12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判处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杨某分期给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起诉人敖汉旗人民检察院生态损失费、鉴定费合计人民币201700元。(来源:红山晚报)